《守則》
過去的版本: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21年12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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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《守則》訂明良好企業管治的原則及分兩層次的有關建議:(a)守則條文;及(b)建議最佳常規。
發行人應遵守守則條文,但亦可選擇偏離守則條文行事。建議最佳常規只屬指引。發行人亦可以其認為合適的條文,自行制定本身的企業管治守則。
發行人須在其中期報告(及中期摘要報告(如有))及年報(及財務摘要報告(如有))中說明其於有關會計期間有否遵守守則條文。
各發行人須仔細研究各項守則條文,如有任何偏離守則條文的行為,須在以下文件提供經過審慎考慮的理由:
本交易所鼓勵發行人說明有否遵守建議最佳常規,並且就任何偏離行為提供經過審慎考慮的理由;但這並非一項強制規定。
發行人應遵守守則條文,但亦可選擇偏離守則條文行事。建議最佳常規只屬指引。發行人亦可以其認為合適的條文,自行制定本身的企業管治守則。
發行人須在其中期報告(及中期摘要報告(如有))及年報(及財務摘要報告(如有))中說明其於有關會計期間有否遵守守則條文。
各發行人須仔細研究各項守則條文,如有任何偏離守則條文的行為,須在以下文件提供經過審慎考慮的理由:
(a) |
如屬年報(及財務摘要報告),於《企業管治報告》中提供經過審慎考慮的理由;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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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b) |
如屬中期報告(及中期摘要報告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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